一对涉嫌私自印制、销售上亿元假人民币的夫妻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。这起案件因其涉案金额巨大、作案手段隐蔽而备受关注。据悉,该犯罪团伙在其印制的假币上标注“魔术道具”字样,企图以此规避法律风险,并通过国内外各类广告平台招揽业务,形成了一个辐射范围广的犯罪网络。
据办案机关披露,犯罪嫌疑人王某(丈夫)与李某(妻子)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,租用偏僻厂房,购置专业印刷设备,仿照第五套人民币样式,大规模印制假钞。为了掩人耳目,他们不仅在假币上印有“魔术道具”或“教材专用”等字样,还在销售宣传中声称其产品仅供“魔术表演”、“影视拍摄”或“收藏展示”使用,严禁流通。
调查发现,该团伙的实际操作与宣传完全不符。他们通过社交媒体、电商平台、甚至境外网站,以极其隐晦的方式发布广告,声称提供“高仿真印刷品”、“道具币定制”等业务,实则暗中销售可用于流通的假币。其客户群体复杂,既有国内不法分子,也有境外买家,形成了“定制-印制-销售”一条龙的地下产业链。
公安机关在接到线索后,经过长期缜密侦查,成功锁定了该犯罪团伙的窝点,并在收网行动中一举抓获王某、李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,现场查获大量印制假币的设备、油墨、纸张以及已印制完成的“道具版”假币,面值合计超过一亿元。
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,王某、李某等人的行为,虽然试图以“道具”名义进行伪装,但其主观上具有伪造货币并投入非法流通的故意,客观上实施了伪造货币并销售的行为,且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,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,涉嫌伪造货币罪,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法律专家指出,无论是否标注“道具”字样,只要其仿制对象是现行流通的法定货币,且达到了足以乱真的程度,并存在使其进入流通领域的可能性或行为,就可能构成伪造货币罪。此案也警示公众,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高压线,任何试图以“道具”、“玩具”为名行伪造货币之实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对相关广告内容的审核,切断此类违法信息的传播渠道。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